●高等法院(圖/Google Map)
佛門聖地,豈容任意玷汙!桃園一名陳姓男子借住在佛寺期間,竟然色膽包天,私自帶4名未成年少女回寺院,更和其中2人大洗「三人鴛鴦浴」,高等法院昨(1)依未滿14歲幼女性交等罪判刑10年6月,併科罰金9萬元。
據了解,2008年間,39歲的陳男認識了4位翹家的國中少女,彼此經常相約外出遊玩,同年7月陳男將一名A女帶回租屋處發生關係。
沒想到隔年3月,陳男借住某佛寺修行期間,視佛門清規於不顧,擅自將4名少女帶回寺內,甚至以「指導性愛技巧」為由,連續兩天和其中2人B女和C女爽洗鴛鴦浴,並發生關係,過了幾天,再如法炮製地對待D女。
事後有受害少女報警,此事才被揭發,佛寺才知道陳男玷污了佛門清淨之地。除此之外,陳男還仲介另外4名少女到賓館進行「性交易」,而自己則從妝中牟利2萬4千元。
案件審理期間,雖然陳男堅決沒有不法,也沒有強迫,全都是「你情我願」,但是調查指出,與陳男發生關係的少女,有2名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另2人更是14歲不到,加上仲介賣淫,因此一審依與未滿14歲幼女性交等罪,判他10年6月、併科罰金10萬元,而高院昨日維持一審判決,僅有罰金減少變成9萬,仍可上訴。但陳男對於判決結果,則質疑「私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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