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散布前女友不雅片 「附贈姊姊照」下場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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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水電工阿茂(化名)因不滿與前女友芝芝(化名)分手,竟將交往期間拍攝的私密照上傳至臉書社團。(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高雄一名水電工阿茂(化名)因不滿與前女友芝芝(化名)分手,竟將交往期間拍攝的私密照上傳至臉書社團。(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高雄一名水電工阿茂(化名)因不滿與前女友芝芝(化名)分手,竟將交往期間拍攝的私密照上傳至臉書社團,甚至連前女友兩位姊姊的生活照也一併公開,標榜「可可愛愛」,法院審理後,認定阿茂行為嚴重侵害隱私及名譽,判處他須賠償姊妹三人共計新台幣90萬元。

分手後散布私密片

根據判決書指出,阿茂與芝芝曾於民國104年至105年間交往,分手後阿茂仍私自保留當時拍攝的私密影像,沒想到事隔7年,阿茂竟在民國112年9月間,以暱稱在臉書公開社團中發表文章,不僅張貼芝芝的性影像,還將芝芝與兩位姊姊的日常生活合照一併上傳,芝芝被友人提醒後才驚覺受害,因此崩潰報警,認為自己名譽受損,精神痛苦不堪,要求阿茂賠償200萬,並針對兩位姊姊分別賠償100萬元,共計求償400萬。

辯稱「僅上傳8小時」

在審理期間,阿茂承認犯行,但辯稱自己上傳後不到8小時就刪除,且當時是凌晨時段,認為「看的人應該比較少」,甚至搬出其他判例,認為賠償30萬元已是極限,並表示自己剛買二手車,有貸款要還,無力負擔高額賠償。

姊妹三人共獲賠90萬

不過法官認為,該臉書社團屬公開性質,成員高達數萬人,且現代網路具備快取技術與截圖轉傳特性,影像一旦流出極可能被永久流傳,對被害人造成難以磨滅的身心創傷,阿茂將芝芝的兩位姊姊照片一併上傳,導致親友或不特定人可能產生誤會,嚴重影響生活。

法官考量雙方身分、經濟能力及侵害情節,最終判決阿茂應賠償前女友芝芝60萬元,至於無端受牽連的兩位姊姊乙女、丙女,則各獲賠15萬元,全案定讞。刑事部分,阿茂也已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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