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2男性侵酒醉少女 遭法院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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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兩名男子阿豪與小宇(均為化名)見一名少女酒醉,竟聯手將人帶往旅社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東兩名男子阿豪與小宇(均為化名)見一名少女酒醉,竟聯手將人帶往旅社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東兩名男子阿豪與小宇(均為化名)見一名少女酒醉,竟聯手將人帶往旅社性侵。最後法院依共同強制性交罪分別判處10年及9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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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少女與友人於2023年12月24日前往酒吧聚會飲酒,少女因不勝酒力在店門外休息,阿豪與小宇趁機攙扶少女搭乘計程車前往旅社,兩人無視少女意願,性侵得逞。

少女指證,當時雖因酒醉感到噁心,但意識仍能察覺外界發生之事,她在被第一次碰觸時就一直說「不要碰」,並拼命推開對方的手,卻仍遭到兩人強力壓制,事後還在房間內短暫休息,隨後再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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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2男在法庭上卸責

沒想到阿豪竟聲稱,先前在酒吧廁所曾與少女偶遇,「她有擁抱我,當時我以為她對我有好感」,更指出侵犯是自然發生的行為,直到DNA證據擺在眼前才改口承認;小宇則辯稱自己當時只是在睡覺休息,是因為聽到少女發出聲響,才趁阿豪熟睡後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並表示,「她當時是熟睡的狀態,她並沒有表示反對,我也沒有徵求她的同意」。

法院認為,阿豪和小宇共同製造一個封閉且孤立無援的空間,讓體力不支的少女陷入求救無門的困境,且當時少女年僅12歲。法院審酌二人事後不僅在法庭上卸責,犯後態度極其惡劣,絲毫未見悔意,必須給予嚴懲以儆效尤。

法院認定阿豪與小宇構成「二人以上共同強制性交罪」,考量對少女造成的永久性身心創傷,最終判處阿豪有期徒刑10年、小宇有期徒刑9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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