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工程師小虎(化名)去年赴女友阿芬(化名)的住處,趁對方不注意之時,用手觸摸其胸部一下,阿芬深感遭到冒犯,憤而報警處理。雙方在此之後分手,且未能達成和解,台南地院近日依性騷擾罪,判處小虎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虎與阿芬原為男女朋友關係,去年7月4日,小虎在阿芬位於台南市善化區的住處內,趁對方不備、不及抗拒之際,以手觸摸其胸部一下,阿芬感到性別冒犯與嫌惡,隨即報警處理,並提供房內的監視器畫面佐證。
法院審酌,小虎明知阿芬不熱衷性事,卻未能尊重對方身體自主權,其行為自有可責。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且無前科紀錄,然因其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被害人亦表明無調解意願,綜合其學歷、職業(工程師)、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法量處小虎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此外,阿芬雖同時提告強制猥褻罪,但檢察官認定,小虎的行為不足以壓抑或影響告訴人性意思形成與決定之自由,構成要件不該當,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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