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傳訊女同事「過來我親看看」 正宮看對話紀錄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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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一名已婚男子與女同事在職場中互動密切,私下不僅以暱稱互稱,還頻繁交換帶有情愛意味的訊息。(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彰化一名已婚男子與女同事在職場中互動密切,私下不僅以暱稱互稱,還頻繁交換帶有情愛意味的訊息。(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彰化一名已婚男子與女同事在職場中互動密切,私下不僅以暱稱互稱,還頻繁交換帶有情愛意味的訊息,妻子察覺異狀後情緒崩潰,憤而提起民事訴訟,向丈夫與女同事連帶請求100萬元精神慰撫金。不過法院審理後僅判決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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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主張丈夫利用工作往來之便,與女同事發展出超出一般同事界線的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妻子主張丈夫利用工作往來之便,與女同事發展出超出一般同事界線的關係,雙方除長時間互傳親密對話外,丈夫還多次贈送鋼珠筆、珍珠耳環與音響等物品,並曾一同外出遊玩。

妻子進一步指出,丈夫手機中存有大量露骨訊息,例如「希望能陪妳走到最後」、「好想跟妳在一起」、「過來我親看看就知道了」等內容,而女同事也回傳「又抱又親!我覺得XX超想我」、「XX你是最棒的」等語句,讓她身心嚴重受創。

對此,男子與女同事在庭上否認不當關係,辯稱雙方僅是工作夥伴。男子表示,因婚姻狀況不佳、工作壓力沉重,女同事只是基於同事情誼給予關心,並無越界行為,更不存在通姦事實。兩人同時質疑妻子提出的通訊紀錄來源不合法,主張不應採為證據。然而法官審酌全部對話內容後,並未採信被告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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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事曾傳訊詢問「抱抱親親真的有那麼嚴重嗎」。(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兩人多次在訊息中討論刪除對話、下班後避免聯繫,甚至提及擔心消費紀錄曝光,顯示其行為本身即已意識到不正當性。而女同事曾傳訊詢問「抱抱親親真的有那麼嚴重嗎」,男子則回應「地方不同、文化不同」,女同事隨後回覆「身分不同」並附上哭泣表情。法官認為,這段對話清楚反映雙方明知彼此身份的敏感性,卻仍持續發展親密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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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院強調,夫妻間依法負有忠誠義務,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並不限於發生性關係,只要交往模式已逾越一般社會可接受範圍,足以動搖婚姻關係,即構成侵權。即便夫妻關係本身已有裂痕,也不能成為婚外不當往來的正當理由。至於賠償金額,法官綜合考量雙方經濟能力,男子月薪約3萬3千元、女同事約3萬元、侵害情節、婚姻存續時間約2年等因素,認為原告請求的100萬元顯屬過高,最終裁定兩人應連帶賠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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