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對結婚剛滿兩年的夫妻,原本生活平穩且育有幼子,妻子卻沉迷手遊結識「小王」,兩人甚至私下開房並懷孕,直到丈夫在家中無意間翻出「墮胎同意書」才徹底曝光。丈夫心碎之餘狀告法院求償,雖然妻子辯稱婚姻不應束縛人格自主,但法院最終仍判定兩人侵害配偶權,需連帶賠償45萬元。
根據判決書,壯壯(化名)與妻子吳女於111年結婚,兩人生活重心原本在年幼的孩子身上。沒想到,吳女在113年間因玩線上遊戲認識了蘇姓男子,兩人雖然知道彼此皆有婚姻,卻仍跨越紅線,於113年底在台北某旅館發生關係,吳女事後甚至因此懷孕。整起事件直到壯壯在家中,偶然發現一張113年11月19日的醫院墮胎同意書,追問之下才東窗事發。
在法庭審理期間,吳女與蘇男透過律師提出抗辯,主張現代性價值觀已變遷,應重視「人格自主」與「性自主決定權」,認為配偶權不該是法律保障的權利。此外,吳女更指控丈夫壯壯是擅自破解手機密碼並擷取對話紀錄,認為這些證據侵害隱私權,不應具備證據能力。
不過,台北地院法官在判決中重申,民事訴訟為發現真實,在權衡配偶權與隱私權後,壯壯取證方式並非長期監控或暴力脅迫,符合比例原則,因此認定證據有效。法官強調,婚姻制度具備維護人倫與精神扶持的功能,配偶間互負誠實義務,法律仍須保護婚姻關係的圓滿。
法官考量,壯壯在彩券行任職,月薪約7到8萬元,而妻子吳女為保險人員,月薪約2到3萬元,蘇男則在工程公司上班,年薪約20餘萬元。審酌三方的身分、地位與經濟能力,加上兩人發生性行為甚至導致受孕墮胎,對壯壯造成的精神痛苦極大,且雙方已於114年7月離婚,婚姻已無挽回可能。最終,法院裁定100萬元的求償金額過高,判決吳女與蘇男應連帶賠償壯壯45萬元精神慰撫金。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