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女方刪除卻私藏!2前男友聯手外流私密片 下場慘了

聽新聞
2名男子因未經同意散布前女友的性影像。(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2名男子因未經同意散布前女友的性影像。(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情侶要好聚好散不容易,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妨害性隱私案件,2名男子因未經同意散布前女友的性影像,造成當事人身心重創,法院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並沒收相關電子設備,全案不得再上訴。

前男友拍攝後未刪除 私密影像遭轉傳外流

根據判決書,小明(化名)與小黑(化名)皆為被害女子小花(化名)的前男友。小明於113年3月間,與小花在旅店發生性行為時,經對方同意拍攝性影像,但小花當下即要求觀看後刪除,未料小明仍私自保留。

同年10月,小明未經小花同意,透過通訊軟體分享螢幕畫面方式,將該性影像播送給小黑觀看,小黑再以螢幕錄影方式保存影像,行為已構成散布他人性影像。

再度轉傳第三人 被害人才驚覺影像外流

法院查明,小黑隨後又將該影像轉傳給女性網友,該名女子再將影像轉交給小花的現任男友,事件才因此曝光。小花得知後情緒大受影響,隨即報警處理,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檢方調查時,2名被告皆坦承犯行,相關手機、電腦及隨身碟內也查獲影像存證,成為關鍵證據。

法院認定侵害性隱私 情節明確構成犯罪

基隆地院審理認為,性影像屬高度私密資訊,未經當事人同意即散布或供他人觀覽,已嚴重侵害性隱私與人格尊嚴,即便影像最初拍攝經同意,後續行為仍屬違法。

法院指出,2名被告的行為已逾越任何社會可容忍範圍,構成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依法應予處罰。

協商判決各判6月緩刑 並沒收相關設備

考量2人於審理中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法院採協商判決方式,判處小明與小黑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此外,2人須依調解內容履行義務,包含刪除所有相關影像,若再有散布情事,須負擔高額違約金,另扣案手機、筆記型電腦及隨身碟一併宣告沒收。

被害人獲賠償 法院提醒影像不可任意留存

根據調解筆錄,2名被告已當庭各給付被害人10萬元賠償金,雙方其餘請求均已拋棄。法院也提醒,任何涉及他人性影像的保存、轉傳與分享,皆須取得明確同意,否則即可能觸法。本案判決依法僅在特定情形下得提起上訴,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一時行為造成他人終身傷害,也讓自己付出沉重法律代價。

東森新聞關心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若觸犯法將以刑法235條中的散布猥褻罪,非自願遭散布之成人性影像已有刑法319-3條專法、兒少性影像遭散布則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作為規範,提醒民眾避免違法

判決書 基隆 前男友 轉傳 男友
上一篇
通緝犯密室大玩躲貓貓!「警界始源」實務訓練首週立大功
下一篇
頂大生遭丟包輾斃 所屬平台總經理:司機已停權
廣告 / 請繼續往下閱讀
東森新聞 51 頻道 24 小時線上直播|Taiwan EBC 24h liv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