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女子A女與3名友人飲酒聚會後,因不勝酒力回房休息,卻遭3人趁機性侵。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甲男、乙男、丙男涉犯二人以上共同強制性交等罪,分別判處8年、9年10月、7年6月徒刑。其中僅丙男提起上訴,最終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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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案發於2023年6月26日深夜,甲男在屏東市住處邀乙男、丙男與A女飲酒作樂。其後A女因酒力不支回房躺下休息,3人仍不顧A女拒絕與反抗,涉嫌對其實施性侵行為。期間A女男友來電聯繫,3人才停止,A女得以脫身。
A女在男友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採證,並報警提告。警方依法製作筆錄後,將甲、乙、丙3人依妨害性自主相關罪嫌移送偵辦,3人到案後均否認犯行。
法院審理時,綜合被害人陳述、相關通聯情形、驗傷採證與鑑定等證據,認定,被告等3人相互配合、輪流犯案,依法成立二人以上共同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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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分別判處甲男8年、乙男9年10月、丙男7年6月,二審維持原判。其後僅丙男單獨上訴,最高法院認定原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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