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台鐵一班從台北開往松山的區間車,在晚間突然發生爆炸,造成25人受傷,而其炸彈客林英昌也在傷者名單中,林英昌在審理期間,否認有殺人意圖,僅承認是想輕生,台北地院今判林英昌30年徒刑,可上訴。
這起台鐵爆炸案發生在去年7月7日晚間10時左右,主嫌林英昌當時就在這班出事區間車上,當時他在在車上引爆自製炸彈,並波及車內其他24名乘客,包括自己在內,總共造成25人受傷,其中有多名國高中生被炸到手腳骨折、血肉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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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英昌被逮捕後坦承犯案,並供稱「我就是想死」,因為罹患癌症,加上與家人關係又不好,因此才想透過這種方式引起大家關注,他認為「社會對不起他」,甚至還說如果當時自殺不成,他其實還有「備案」,由於引爆後,林嫌被炸得無法動彈,「備案」才沒有如願成功。後也遭檢方依24個殺人未遂罪、公共危險罪、毀損公物罪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林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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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審理時,林英昌辯稱當時是突然想引爆炸彈,並懷疑自己是不是精神狀況有問題,因此聲請精神鑑定,但亞東醫院鑑定認為,林英昌人生不如意,導致心情低落,但犯案當下,並無出現精神障礙或心神喪失的情形,認為林犯案與疾病無關。
此外,林的辯護律師也主張,製造炸藥的材料為一般商店就買得到的東西,與火藥製造不同,而且林英昌是「抱著引爆」,並非向他人丟擲,因此不構成殺人罪。
而台北地方法院歷經三個月的密集審理,今天判決出爐,嫌犯林英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部分判刑10年6個月,罰金30萬,殺人未遂部分判20年,合併應執行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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