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倫人夫5年還生孩!她懷二胎邀開房間 喊:你來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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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判決了一起引人關注的侵害配偶權案件。(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判決了一起引人關注的侵害配偶權案件。(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高雄一名人妻發現自己的丈夫壯壯(化名)出軌,與任職於同一間醫院的同事珊珊(化名)維持了長達5年的婚外情,2人甚至生下了一名孩子,人妻憤提告珊珊,求償新台幣150萬元,近日高雄地院判決,珊珊應賠償6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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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人妻與壯壯在民國103年結婚並育有子女,然而,壯壯卻自106年8月起出軌,與任職於同一間醫院的同事珊珊交往,親密關係一直持續到111年10月7日,珊珊更為壯壯產下愛的結晶,甚至曾懷有第二胎,但最終引產。

這起案件的原告人妻與丈夫壯壯於民國103年結婚並育有子女。(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人妻與丈夫壯壯於民國103年結婚並育有子女。(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人妻於111年10月察覺兩人不當關係後,三方於同月7日簽訂《協議書》,內容約定珊珊與壯壯應「斷絕不正常男女關係,且不再為任何接觸」,若違反,則需連帶賠償人妻高達1000萬元的懲罰性違約金,同時約定由珊珊獨立照顧非婚生子女,且珊珊不得向人妻或壯壯提出任何請求或其他騷擾行為,否則應給付500萬元的懲罰性違約金。

然而,珊珊卻在簽約後仍有多次違反約定的行為,包括在111年10月20日,珊珊在討論是否引產第二胎時,傳送「不如你來下手吧,別說我沒給你機會…你找時間我們約開房間吧,你想怎麼玩,我都配合你」等訊息給壯壯,要求碰面發生親密行為。此外,珊珊還曾單方傳送思慕訊息、轉傳其母要求壯壯離婚的訊息,以及於111年12月進入壯壯辦公室欲尋找牙刷檢驗DNA,這些行為都被法院認定已違反協議的「不得接觸」及「不得騷擾」規定。

針對人妻主張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高雄地院認為,珊珊與壯壯的交往行為已逾越正常男女往來分際,嚴重破壞人妻的婚姻完整性,侵害其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故判決珊珊應賠償人妻精神慰撫金新臺幣40萬元。

高雄地院認為,被告與壯壯的交往行為已逾越正常男女往來分際。(圖/翻攝自Google maps)
高雄地院認為,珊珊與壯壯的交往行為已逾越正常男女往來分際。(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至於協議書中約定的巨額懲罰性違約金,法院認定珊珊確已違約,應支付違約金,但考量珊珊與壯壯5年婚外情並育有子女,三方簽約後珊珊仍違約,但違約情節主要發生在簽約後不久,情緒波動較大,加上珊珊與壯壯間育有子女,違約行為的惡性尚難認屬「重大」。

法院依《民法》規定,認為協議書所定的1000萬元和500萬元違約金數額過高,因此將人妻依協議書第2條請求的懲罰性違約金由50萬元酌減至15萬元,依第3條請求的懲罰性違約金則由50萬元酌減至5萬元。綜合精神慰撫金、兩項違約金後,法院裁定珊珊最終應給付人妻共60萬元,並須自起訴狀送達翌日起支付年利率5%的利息。此案仍可上訴。

法院裁定被告最終應給付原告共6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法院裁定珊珊最終應給付原告共6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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