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2002年間出境到澳洲留學,已過最高就學年齡仍出境未歸,經區公所寄發通知書,並由其姑姑簽收轉知後,卻仍未按時返國,直到今年3月間才入境,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他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的公平性,但他並無前科且坦承犯行,因此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他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現年37歲的蔡姓男子,2002年1月27日出境澳洲就學,但他卻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超過最高就學年齡仍出境未歸;戶籍所在的鶯歌區公所2016、2017年間,曾三度寄發通知,要求他接受徵兵處理、檢查,並由其姑姑收受,並轉知蔡男,但他卻仍未按期返國,導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蔡男明知服兵役是役齡男子應盡義務,竟於出境後滯留國外而未如期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經戶籍所在地兵役行政單位催告後仍置之不理,直到今年3月31日才入經,雖已接受偵查,但他的所為不僅已然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的有效管理,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公平性,已屬不該。
法官考量蔡男過去並無前科,且坦承犯行,因此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七款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他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