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大生小瑜(化名)與同學出遊期間,遭到男同學阿昇(化名)猥褻性侵,她酒醒後察覺異常,立即向警方報案,判決出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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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小瑜與大學同學於2023年前往台中旅遊,原本男女分房住宿,小瑜獨自入住一間房,後來阿昇認為同房的同學影響睡眠,經小瑜同意後,兩人同住一間房間,隔日凌晨,阿昇竟因小瑜酒醉意識模糊不清而不能抗拒之狀態,趁機伸出狼爪,觸碰她胸部、腹部及私密處。
小瑜清醒後,懷疑自己遭到猥褻,隔天便透過訊息質問阿昇「跟我坦承你做了什麽」、「跟我道歉」之訊息,阿昇回復「我其實不知道為什麽當下會對妳上下其手的」小瑜又問「有摸到下面嗎?」阿昇則回覆「隔著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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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昇表示,當時原意僅是將小瑜拉起床吹頭髮,但在過程中疑似因肢體接觸頻繁,飲酒後理智受影響,行為失當,並對未能第一時間道歉,並表示當時小瑜「像什麽事都沒有發生一樣」,他不敢主動提及,事後亦感到愧疚。
法院審理,阿昇與小瑜達成調解,賠償80萬元,阿昇承認乘機猥褻,並考量他年紀尚輕,仍在大學就學,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並付保護管束,緩刑期內不得靠近小瑜住所、學校及工作場所100公尺內,並需支付公庫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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