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不收東西不道歉! 女大街拉扯男友、火爆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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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三民區建國三路巷弄內有情侶吵架,兩人因為東西不收不道歉,在馬路上爭吵。(圖/翻攝自 jwz0703 Threads)
高雄三民區建國三路巷弄內有情侶吵架,兩人因為東西不收不道歉,在馬路上爭吵。(圖/翻攝自 jwz0703 Threads)

高雄三民區建國三路巷弄內有情侶吵架,兩人因為東西不收不道歉,在馬路上爭吵,女方還拉住男方的衣服,作勢要打他,民眾看兩人在路邊爭吵趕緊報警,警方到後女方才放手,雖然互不提告,但是違反社維法,還是被帶回派出所,另外,因為吵架,機車倒在路上兩人都不理,也可以被罰最高1200元罰鍰。

女子拉住男子的衣領,還作勢要打人。

圍觀民眾:「推超遠,摩托車停在地上。」

一路把男子推到路邊,女子自己的機車則倒在馬路上,經過的民眾紛紛圍觀,過程中,男子一開始一句話都不說,女子不斷大吼。

吵架女子:「吵什麼,那回家裝,走呀,走呀。」

拉著男子,要他騎車回家,男子不願意,雙方就僵持在馬路中,民眾兩人拉扯、爭吵火爆,擋住來車,趕緊報警,警方來了之後,女子才放手。

圍觀民眾:「警察來才放,你們男生來講,怎麼會輸她,有什麼理虧這樣,跟她這樣。」

到底什麼糾紛兩人在馬路上吵架,原來兩人是相差19歲的情侶,經常為了生活瑣事在爭吵。

員警vs.爭吵情侶:「(是情侶嗎還是是男女朋友,在公眾場合咆哮也不行呀,兩個是男女朋友),對,(因為感情事情糾紛),對。」

女方認為男方東西都不收好,經常為了收東西這件事吵架,女方要求道歉,男方都不理,這次又是兩人雙載,邊騎車邊吵,吵到一方下車,兩人就在高雄三民區建國三路巷弄內吵架。

高雄市長明派出所所長陳頌文:「雙方因生活習慣問題,於大街上爭吵拉扯,員警到場將兩人隔開後帶返釐清,兩人均不提傷害告訴,本分局仍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罪,移請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不只大街吵架,以社維法辦,雙方拉扯過程中,機車傾倒在道路妨礙通行,也可罰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警方也開單。為了小事吵架,還鬧到要上警局,恐怕連情侶都料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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