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性侵少女辯「對方自塗唾液」 法院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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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男子與一名少女發生性行為後遭控妨害性自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一名男子與一名少女發生性行為後遭控妨害性自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一名男子與一名少女發生性行為後遭控妨害性自主,竟辯稱未發生性行為,甚至誣指少女感染梅毒,還主張DNA可能是少女將他的唾液塗抹在私密處所致。對此,法院也審酌DNA鑑定結果、旅館監視器畫面及被害人證詞等,對此案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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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男子與一名少女發生性行為後遭控妨害性自主,竟辯稱未發生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男子於2022年間認識該名就讀國中的少女,並於2023年1月某日晚間,在台中市一間旅館內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少女返家後向母親坦承此事,母親驚愕之餘立即帶女兒前往警局報案。

該男子到案後全盤否認性行為,聲稱「不知道為什麼對方陰道內會有我的DNA」,也辯稱「不知道對方年齡」。不過少女表示,兩人是透過前男友認識,當時已有提及自己即將升讀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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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採集該男子唾液送驗,DNA鑑定結果與少女陰道深部檢體一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警方採集該男子唾液送驗,DNA鑑定結果與少女陰道深部檢體一致,並有旅館監視器畫面為證,法院因此認定男子說詞不足採信。男子甚至稱少女感染梅毒,藉此否認性行為。

法院認為,並無證據顯示少女在案發前後曾感染梅毒,即使對方患病,也與是否發生性行為無絕對關聯,男子此說法顯屬推諉卸責,難以認可。審理期間,男子與少女達成18萬元調解協議,卻未實際賠償,甚至辯稱「若對方真的有梅毒,我應該也會有就醫紀錄,因此不必履行協議」。法院審酌男子智識程度、經濟與家庭狀況等因素後,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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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期間,男子與少女達成18萬元調解協議,卻未實際賠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不服上訴,堅稱與案件無關,否認曾在交友軟體與少女聯繫,並質疑DNA鑑定的準確性,甚至主張「自己在房內喝水、抽菸、吐痰,可能是對方將唾液塗抹至私密處」,又稱少女可能在與他見面前與其他男子接觸。對此,台中高分院痛斥其辯詞毫無根據,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男子亦未提出任何有利新證據,上訴理由全然無法成立,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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