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近期審結一樁妨害性自主案件,22歲林姓男子於2022年1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成年女網友,約她共進早餐後,竟夥同友人許姓男子將對方誘騙至租屋處,意圖性侵未遂並限制其人身自由長達6小時。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構成共同強制性交未遂罪與強制猥褻罪,分別判處林男有期徒刑5年、許男有期徒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22年1月29日上午,林男約該名女網友共進早餐後,聲稱要帶她參觀租屋處,實則設局。林男將少女帶回住處後,還邀來年約20歲出頭的許姓男子共同在場。期間兩人強行沒收少女手機,並威脅若不喝完一整瓶保力達便不准離開,藉此剝奪少女行動自由。
少女在被迫飲用保力達後出現醉意,林男趁機將她推向床鋪,企圖強吻及脫衣,並強行撫摸胸部,未料少女奮力反抗。林男遂指示許男以繩索綑綁少女手腳,但因少女激烈掙扎,兩人未能得逞。

在掙脫後進入廁所嘔吐時,少女又遭許男尾隨進入。儘管少女明確表示拒絕,許男仍以強吻方式對其猥褻。直至當日下午3時,林男見少女不斷反抗,才歸還手機並指示許男陪同少女至火車站返家。少女返家後向母親與友人哭訴求助,隨即報警提告。

全案經桃園地檢署偵辦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林、許兩人起訴。審理期間,林男最初否認犯行,至法院最後一庭才坦承事實,顯見其心存僥倖。而許男則全程否認,辯稱未曾綑綁少女,也否認曾與少女同處廁所內。
法院指出,林、許兩人與被害人僅為初次或短暫認識,卻聯手剝奪少女自由並試圖強行性侵,顯示完全無視對方意願與身體自主權。尤其在未和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情況下,顯示兩人毫無悔意。最終法院依共同強制性交未遂罪分別判處林男4年2月徒刑、許男4年6月徒刑;另因強制猥褻罪各判處10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刑期均為5年。全案目前仍可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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