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載友飆車害喪命 法官僅判「2年徒刑緩刑4年」

無照載友飆車害喪命 法官僅判「2年徒刑緩刑4年」
去年3月,台北李姓男子沒駕照,卻載朋友飆車到陽明山,導致車輛翻覆,兩名好友喪命,自己卻獨自爬回車內,撿了手機躲回家中!但法官卻認為,男子沒有前科,應該不會再犯,加上 他有跟一名死者家屬「和解」,於是判刑2年,緩刑4年。

還記得去年3月14號,台北市陽明山,這一台翻覆的車輛,斷送兩條,寶貴年輕的性命,而肇事的李姓駕駛,在翻車當下,竟然棄命危的好友不顧,回車上拿完手機,獨自落跑,如此惡行士林地院,只判處2年徒刑,緩刑4年。 他就是李姓駕駛,戴著帽子圍巾遮著,露出的眼睛,也只敢低著看地板,事發後,與藍姓死者母親,用200萬元和解,獲得對方諒解,與另一名盧姓死者的家屬,也正在和解中。除此之外,法官認為,他只是一時的不小心,經過這次教訓應該會有所警惕,不會再犯,所以只判處2年徒刑,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但是看看當時李姓嫌犯,事後的態度。

把所有過錯,推給當時命危的朋友,自己跑回車內拿了手機,就躲回家中,找媽媽處理,如今花錢了事,緩刑後不用被關,害死兩個人,撞碎兩個家,家屬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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