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被控涉嫌林口合宜宅弊案,一審被判刑4年半,日前聲請辯論庭突然全部認罪,希望能減輕罪刑,高等法院最新判決,判處趙藤雄2年徒刑緩刑5年,並捐國庫2億元定讞,前營建署署長葉世文,則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被判21年,全案還再可上訴。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涉嫌合宜宅弊案,一審被判刑4年半,但二審大逆轉,判刑2年緩刑五年,捐給國庫2億元,也就是說不用入獄了。高等法院行政庭長周盈文:「趙藤雄跟魏春雄,經營建築業數十年,沒有犯罪的前科紀錄,在本院最後審理期日,他們兩人都坦承犯罪,所以本院合議庭,認為他們本件所處的刑度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關鍵原因就在於趙藤雄14號開庭時,突然大翻供,全部認罪,連一審判他無罪的新竹眷改案,都坦承行賄25號下午,高等法院最新判決依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判趙藤雄2年徒刑,併科罰金140萬元,緩刑5年需繳交國庫2億元,二審定讞也就是只要繳交2億元,可以不用入監服刑,而前營建署署長葉世文一審判刑19年,但公務員犯下重罪,高等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收賄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1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25號二審宣判,趙藤雄本人與葉世文都沒有到場,只有律師出面,但對於宣判結果都沒有表示任何意見,只是突然的大翻供,如今判決出爐趙藤雄這下免去,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