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邀妹子拍大尺度片!騙「5分有反應」給5萬 判決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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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姓男子在西門町向女子謊稱要拍大尺度影片,在公廁內發生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郭姓男子在西門町向女子謊稱要拍大尺度影片,在公廁內發生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出門在外要小心安全!一名郭姓男子在西門町向女子謊稱要拍大尺度影片,在公廁內發生關係,沒想到事後還多次聯繫女子,總共騙走她超過50萬元,最後也沒給女子報酬。對此,法院判決出爐了。

根據判決書,2025年3月13日,最高法院駁回郭男的上訴,維持原判,確認其強制性交罪成立。該案件發生在2022年3月2日,郭男謊稱自己是成人網站的主持人,要找女生拍攝大尺度影片,只要對方能讓他在5分鐘內有反應,就可以獲得5萬元獎金。

只要對方能讓他在5分鐘內有反應,就可以獲得5萬元獎金。(示意圖/東森新聞)
只要對方能讓他在5分鐘內有反應,就可以獲得5萬元獎金。(示意圖/東森新聞)

郭男當時強調不會碰到A女,也會打馬賽克才上傳影片,於是他找到一名女性(以下稱A女)與自己前往某公廁,郭男當時進入公廁後,立刻架設手機並威脅受害人說:「你不脫衣服我要怎麼有生理反應」、「你光用手摸我怎麼會有生理反應」、「都已經到這邊了,就趕快拍完」。受害人當時未能察覺其意圖,最終被迫同意,並在郭男的要求下拍攝了整個過程。

郭男當時進入公廁後,立刻架設手機並威脅受害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郭男當時進入公廁後,立刻架設手機並威脅受害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值得注意的是,郭男的手機在過程中因為沒電無法繼續拍攝,於是他要求A女將手機交給他,並用A女的手機繼續錄影過程。該段影片成為日後證據之一,對案件判決有關鍵影響。

法院一審認為,2人在事發後還約出去吃飯,認為性侵部分並未違反A女意願,判決無罪,依照詐欺、恐嚇等罪,判刑1年5月;二審則認為確實違反A女意願,構成強制性交罪,還以虛構情節向A女索要金錢,加重改判有期徒刑5年8月與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郭男上訴,認為其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原判決,確定其犯罪事實。

最高法院駁回郭男上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最高法院駁回郭男上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衛生福利部》的資料,民眾出門在外應保護自己的安全,性侵害不是性,而是暴力;只要「沒有」經過您的同意,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藥物控制或其他違反您意願的方式發生性行為,都算是性侵害,就算是兩情相悅,但有一方未滿16歲,也是性侵害。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曾宣導,如何減低性侵害發生的可能,包括在家中外出時留一盞燈;回家進門前,預先準備好鑰匙;避免出入偏僻的地點;改變固定的作息時間或方式,使人不易預知你的行為而加害於你;勿讓陌生人進入家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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