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圖/翻攝自網路)
台南市有一名女生,從國小五年級開始,就遭到自己父親猥褻,無奈數度向媽媽還有伯母求助都不了了之,直到她升上國中一年級,在學校作業簿中寫下「除非那垃圾死,我才能安心在家」等語句,受到學校的關注,狼父的惡行才曝光。
根據《聯合報》報導,2010年8月,這名女童國小5年級時,從高雄搬到台南與祖父母同住,與父母分隔兩地,由於剛開始失眠無法入睡,所以打電話請爸爸來陪伴。沒想到爸爸趁著媽媽不在身邊,竟然伸出狼爪摸進女兒的衣服裡,就算女兒不斷反抗,爸爸還是強行猥褻她的胸部和下體,還對她說「以後我要的時候妳都要給我」。
事後這個女生先後向媽媽和伯母反應「爸爸對我毛手毛腳」、「爸會摸我」,但她們當時都不以為意,認為她可能正值青春期,不喜歡和父親摟摟抱抱,所以只得到「不喜歡要跟爸爸說」這樣的回應,之後就沒有下文。
受到自己父親的猥褻,卻又無從解決,這個女生直到升上國中一年級,才在「語句完成測驗」的作業本透露她所受到的種種委屈和怨恨。她的作答時寫下:
我最大的恐懼「是父親,他曾騷擾過我,現在看到他只想一刀殺死那垃圾」
我想知道「為什麼我媽要和那種男人上床生下我,那種垃圾」
在家裡「我時常想,那垃圾都不如的人今天會不會來」
最好「時間可以倒轉,回到我媽不認識那垃圾的時候」
在中學的時候「我恨死那連垃圾都不如的男人,對他感到不屑」
除非「那個垃圾死!我才能安心在家,他像是我的惡夢,只希望我快點醒來 」
我不能「去接受那個男人,我媽現在仍然喜歡他,甚至感覺要我原諒他!我不要」
除此之外,這個女生也在家庭關係作業中將父親評低分,老師發現後找她關切原因,她才哭訴「他會摸我」,這件事情後來被轉介到輔導室,同時她的媽媽也不再護著爸爸,兩人還為此起爭執。
警方介入偵辦後,這名狼父辯稱是因為女兒不想跟爺爺奶奶住,又加上青春期叛逆,對管教方式有意見,所以才會故意把事情說得嚴重。之後更是主張女兒的媽媽、伯母和老師的供述,都是從女兒單方面聽來的傳聞,且學校的「語句完成測驗」不像公務或業務文書可信,因此上訴至更一審。
不過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這位女生能指出爸爸第一次對她猥褻的時間、地點,加上母親、伯母以及學校老師的證詞,都能證明她在事發之後憤怒、悲傷反應,而且根據作業的時序與用詞,看不出有誣陷父親的可能,也不認為她有捏造事實必要,所以認定狼父只是託辭卸責,判處他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