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男偷吃女下屬「超過200次」 老婆見鹹濕對話怒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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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下屬多次傳送曖昧訊息。(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女下屬多次傳送曖昧訊息。(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某科技公司一名已婚男子,和老婆育有一子,卻與剛從大學畢業的年輕女下屬發展婚外情,性行為次數超過200次。男子的妻子發現後憤而提告,要求賠償精神損失100萬元。近日新北地院也對此案做出判決。

男子與妻子於2016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子。(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男子與妻子於2016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一家三口生活美滿。男子在科技公司擔任主管,2020年7月剛從大學畢業的女下屬進入公司,成為男子的直屬下屬。因工作上的密切指導,兩人互動頻繁,逐漸發展為曖昧關係,女下屬多次傳送「希望你陪伴我不一定是安慰我,但我想要你陪著。」、「我今天漂亮嗎」等曖昧訊息。

短短3個月的相處,雙方開始交往並發生性關係。在交往的第一年間,男子時常藉加班為由,送女下屬回家,與其在租屋處、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其中信用卡消費紀錄即有64筆,而女下屬甚至登堂入室至正宮的家中與男子發生數次性行為,事後男子亦向老婆坦承,其等發生性行為次數總計高達200次。直到2021年下半年,女下屬意外懷孕並墮胎,幽會的頻率才逐漸減少,地點也轉為女下屬住處。

在交往的第一年間,男子時常藉加班為由,送女下屬回家,與其在租屋處、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期間男子與女下屬不避嫌地傳送露骨對話,訊息中提及「非常棒,極品,沒有之一」、「明天就是你快樂的日子,你知道為什麼呢」,甚至暗示發生關係後的感受,可以看出兩人關係遠超過普通同事。

事情曝光後,男子妻子承受巨大的精神痛苦,決定將女下屬告上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損失100萬元。女下屬辯稱,雙方僅為上司與下屬的工作關係,並未逾越正常社交範疇,且聲稱自己直到2020年12月才知曉男子已婚。然而由於男子的自白及訊息,法官不採信女下屬說法。

新北地院對此案做出判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女下屬明知男子有家庭,卻仍選擇與之交往,對男子妻子造成莫大傷害,在審酌男子老婆教育程度為臨床醫學三年制專科畢業、已婚、與男子共同育有1未成年子女、於大陸工作每月薪資約5萬元,而女下屬為大學畢業、未婚、本件侵權行為事故發生時任職科技公司、名下有多筆股票等投資及存款等,判決女下屬賠償40萬元,雙方仍可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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