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楊姓父親因不滿13歲的女兒屢勸不聽抽菸,竟於去年11月間在家門外持獵槍對空鳴槍,嚇得女兒報警處理。花蓮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楊男的行為雖涉及原住民文化,但不屬法律保障範圍,遂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恐嚇罪將其起訴,並請法院宣告沒收槍枝。
起訴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2023年11月18日下午,當時楊姓男子接獲消息,得知女兒在學校吸菸後,氣憤地在家門口訓斥女兒,希望她戒除菸癮。然而女兒態度強硬,雙方爭執不下,楊男一時情緒失控,進屋取出一把107公分長的獵槍,直接在屋外對空鳴槍。槍聲也引起鄰居關注,而女兒也嚇得立即報警求助。
警方到場後,楊男坦承開槍行為,並供出該獵槍為2021年以1萬4千元自南投中橫山區某獵人購得,主要用於狩獵。經檢測,該槍為具殺傷力的自製槍械,平時存放在其位於瑞穗鄉的住所內。
檢方調查認為,楊男雖為原住民,依現行法規,其持有自製獵槍已除罪化,但相關行為須限定於原住民文化生活的特定範疇,例如狩獵、祭典或文化技藝傳承等。楊男此次開槍行為屬於恐嚇用途,並非法律所保障的文化生活活動,因此構成違法。花蓮地檢署最終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對兒童犯恐嚇罪將楊男提起公訴,並要求法院沒收該槍枝。
事實上,根據《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原住民可以申請持有自製之獵槍或魚槍,每人以各二枝為限,每戶不得超過各六枝。而原住民是指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所定之原住民。法律規定指出,原住民為傳統習俗文化,由申請人自行獨力或與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原住民協力,在警察分局核准之地點,並依下列規定製造完成,供作生活所用的自製獵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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