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楊姓計程車司機,去年7月間,受女性友人小花(化名)委託,到家中修理掀床,未料,楊男竟起了歹念,假藉按摩名義,卻趁機按摩小花的私密處,直到小花全身抖動反抗這才罷手,刑事部分新北地院今年6月間,依強制性交罪,判楊男3年3月徒刑,近日民事部分也做出判決,判楊男應給付小花50萬元。
判決指出,單親媽媽小花去年7月8日上午10時許,委託從事計程車司機的楊姓友人來住處修理家中掀床的油壓棒,修理完畢後,楊男假藉整骨按摩名義,卻不顧小花全身僵硬毫無意願,仍強行碰觸、親吻對方私密處得逞,小花過程中,曾以要替小孩親洗身體為由打算起身,楊男卻無意停止,直到最後小花全身抖動反抗,這才罷手
楊男挨告後,坦承前往小花住處修理掀床,但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只是不小心碰到的,辯護人也代為辯稱,小花在按摩過程中,並未明確拒絕或請楊男停下,對楊男而言,根本不知道小花有因為楊男的按摩有產生不悅,主觀上並沒有強制性交的犯行。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根據小花、小花友人證詞以及心理諮商所的個案晤談紀錄表,認定小花確實遭到楊男侵犯,採信小花說詞。
刑事部分,法官認為,楊男不顧小花拒絕,侵害小花性自主決定權利,導致小花蒙受心理傷痛,所為殊值非難,考量他犯後始終主張是不小心誤觸,也未能取得小花原諒或補償所受的損害,態度難認良好,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楊男3年3月徒刑。
民事部分,小花主張,這起事件在她女兒面前發生,深深自責不已,痛苦難以言喻,楊男行為已經嚴重影響自己的精神與日常生活,更需要接受心理諮商,因此向楊男求償66萬元;楊男則依舊否認犯行,更稱縱使他須應付損害賠償責任,小花的請求也過高,應予核減。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楊男利用小花對他的信任犯下本案,對她心理造成的創傷非微,考量雙方經濟狀況、身分及地位等情,認小花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為屬適當,請求逾此範圍部分,則非有據。刑事、民事部分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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