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女子小婷(化名)不滿高中時遭學妹小美(化名)網路霸凌,造成她因精神創傷而長年就診精神科、不自主拔光頭髮,於去年透過IG散布辱罵小美及其家人、友人言論,遭小美等人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判小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經二審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小美就讀高中時期,以IG直播方式聲稱小婷「交往年長男」、「當小三」等言論。由於小美在同屆有很大影響力、IG追蹤人數達數萬人,其言論在學生間廣為流傳,更出現小美跟其他男人在一起傳言,造成原本成績優異、在校受歡迎的小婷不敢上學和睡眠,需看心理醫師且有輕生念頭。
小婷往後只要遭遇重大事件,就會產生很大心理波動,導致就學、身心、人際、日常受到嚴重影響。小美3、4年前雖傳訊小婷表達希望道歉、和解,小婷仍於2023年7月連發24篇IG貼文及限動,標註小美的美容店及IG帳號,附上「霸凌人物關係圖」,指控遭小美與其友人霸凌。
然而,小婷因在貼文扭曲、醜化、謾罵並指控小婷父母與黑道、伴遊有關,甚至貼出BB槍稱「出門在外最好給我小心點」,遭提告誹謗、恐嚇、違反個資法等罪名。檢方判定其中6篇涉嫌加重誹謗罪起訴小婷,其餘因槍照未針對特定人、霸凌屬實難認與公眾利益全然無涉而不起訴。
一審法院考量小婷大學肆業、目前從事月薪2.7萬元服務業工作,以及精神狀況至今未恢復,持續就醫、服藥,無法與人正常交流,不自主拔髮而光頭必須戴假髮,已刪除貼文等情事,判小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二審法官駁回檢察官請求有期徒刑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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