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近年底,行政院人事總處近日公布公務員年終獎金將於2025年1月17日發放。然而因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公務員輕生案遭外界熱議的謝宜容也被關心,是否能領取年終獎金。對此,人事總處也回應了。
前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長謝宜容因為遭到質疑涉入職場霸凌,導致公務員輕生,引起外界熱議後。勞動部也對懲處謝宜容2大過免職,而為了釐清真相,新北檢主動剪報分案,將謝宜容列為他字案被告,並朝瀆職罪偵辦。由於鄰近年底,不少民眾也關心謝宜容是否能領取年終獎金。
對此,人事總處表示,謝宜容因遭記2大過免職,已於12月不在職,根據規範,無法列入年終獎金發放對象。人事總處進一步指出,若謝宜容未提起行政救濟,現階段已無領取年終獎金的可能性;但若她提出救濟並成功撤銷處分而復職,則薪俸部分的獎金可全額補發,專業加給與主管加給則會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算。
人事總處強調,謝宜容是否能夠領取獎金,完全取決於是否有後續救濟行動,否則她的年終獎金領取機會渺茫。此事件也讓外界再度關注公務員的獎懲制度。
據了解,依相關規範,軍公教人員年終獎金的發放,需以當年實際在職月數為基準。若是在1月31日前就職且12月1日仍在職,則可領取1.5個月俸給的獎金;2月1日後新進者則按比例計發。但年終考績若列為丙等以下,或在年度內受到記過以上懲處判決確定,甚至獎懲互抵累積達一大過,都將失去獎金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