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最重要的是忠誠,若是利用工作名義,趁機出軌,恐怕會鬧上法院。台北一名已婚健身教練阿強(化名)出軌2名女學員,正宮發現氣炸告上法院,判決結果也出爐了。
根據判決書,阿強與妻子結婚多年,但期間阿強與兩名女子大花(化名)及珊珊(化名)發展男女朋友關係。據法院調查,大花與阿強交往期間,不僅多次約會、泡溫泉,甚至發生親密行為。珊珊雖辯稱只是普通朋友,但經照片及證詞佐證,法院認定珊珊與阿強有親密關係,包括共同出遊、親密合照以及親密行為。
大花表示,她在2021年間因買教練課,和阿強認識1、2個月便交往,兩人除了有碰面吃飯、約會、逛街,亦有牽手、擁抱、親吻甚至發生親密行為。不過,大花發現阿強同時與珊珊交往,且因誤以為正宮知道她與阿強外遇之事,故於2022年5月間決定退出此複雜關係,並表示自己對正宮很抱歉,願負損害賠償責任。
珊珊透露,阿強是她的私人健身教練,起初不知道他已婚,因此和他很友好,為獲得免費教練課才和阿強見面,得知對方已婚後,也慢慢疏遠他並刪除聯繫方式,因為正宮先來嗆自己,所以回應「愛需要理由嗎」,並解釋這是自己心裡對阿強的愛慕。
珊珊強調,她和阿強泡溫泉時有穿泳衣,旁邊也有別人,是開放式空間,並無裸體泡湯之事,雖然和阿強的確有親吻、擁抱,但兩人並未交往或發生關係。珊珊解釋,可能她的行為較美式,跟其他朋友也會有手比愛心、牽手、擁抱等行為,但接吻的部分,她並未解釋。
大花及珊珊都知道阿強已婚,卻仍與他往來。法院認為,這些行為已逾越一般社交往來的界線,嚴重破壞婚姻關係的完整性,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法官考量被告與阿強的行為情節、正宮因婚姻破裂的心理創傷,以及雙方經濟條件後,判定2名被告各賠償20萬元,而正宮最初主張的60萬元過高,因此未全數支持。
此外,法院指出,儘管被告大花主張侵權行為中的阿強也應負連帶責任,但因阿強與正宮的婚姻仍存續,根據法律規定,正宮對阿強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並未罹於時效,大花的抗辯理由不被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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