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款男友!高雄市女子小梅(化名)去年與時任男友阿偉(化名)在同居處飲酒,卻在酒醉不醒人事時感到「有人碰我」,事後驚見陌生男傳訊「大嫂後面有醒來嗎」並質問阿偉,才驚知男友乘她酒醉找人聯手性侵。法官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判阿偉4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偉去年2月間見女友酒醉昏睡,竟脫去小梅身上衣物,並透過通訊軟體找來真實姓名、年齡均不明的男子,意圖對小梅進行多人性行為。小梅同年4月間與阿偉發生爭執並搬家期間,偶然發現「今天謝謝,很舒服,大嫂後面有醒來嗎」等通訊對話,質問後驚覺遭到性侵,氣憤提出告訴。
阿偉對此辯稱,小梅曾說過「可以接受多人運動」,且當天是找人來「欣賞裸體」,對方也因為無法有效生理反應,而沒發生性行為,阿偉還稱,他是為了安撫與挽回小梅,才順對方意思回答相關問題;阿偉的辯護人更稱,小梅得知此事後仍與阿偉同居、出遊,且全案只有小梅的單一指訴,沒有其他補強證據。
不過,法官比對小梅、阿偉與證人證詞,認定事件脈絡和通訊軟體訊息相符,且陌生男「謝謝、很舒服、大嫂後面有醒來嗎」訊息,足證明陌生男當時有性高潮,可認定陌生男與小梅有性行為。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阿偉4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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