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黎姓水電工,去年間趁著替客戶修繕浴室設備之便,在對方浴室連接針孔攝影機,偷拍對方洗澡、如廁畫面,全案直到客戶發覺有異,與友人檢視排風扇,這才驚覺遭到偷拍,氣得報警提告,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判處黎男10月有期徒刑,扣得的針孔攝影機、行動硬碟均沒收。
判決指出,從事水電工的黎姓男子在去年3月15日至4月14日之間的某一天,前往客戶位於板橋的租屋處協助修繕浴室設備時,竟趁機將針孔攝影機裝進浴室排風扇內,再以針孔攝影機對準馬桶、淋浴區,偷拍客戶如廁、盥洗的不雅影像。
客戶後來直到4月18日深夜11時許,察覺有異,在友人協助下,打開排風扇進行,在裡面發現針孔攝影機,才發覺遭到偷拍,因此報警向黎男提告;而黎男於偵查、新北地院審理期間均坦承不諱。
新北地院法官考量,黎男無視法律對他人性隱私權的保護,利用維修浴廁的機會,安裝針孔偷拍,嚴重侵害個人隱私,對身心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迄今仍無法平復,另外考量他至今未能與對方達成和解,且對方表明請求從重量刑的要求,因此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黎男10月徒刑,扣得的針孔攝影機、行動硬碟均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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