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姓董事長身為機電公司董事長,與女會計長期維持不倫關係,甚至將私生子帶回家認祖歸宗,大享齊人之福,董娘忍氣吞聲與小三母子同住15年,後因女會計與董娘子女起衝突,董娘忍無可忍提告小三,索賠250萬元。最終,法院判賠30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沈姓董座於1974年結婚,育有3名子女。1984年,他與公司女會計發生婚外情,並生下一子。隨後,沈姓董座不僅收養了私生子,更直接把小三母子接至家中,共同生活長達15年。
女會計陪同沈姓董事長一同打拚事業,協助他在中國拓展市場,同時沈董也積極參與公益活動,獲頒慈濟榮董,女會計更是在慈濟授證典禮等重要場合以「女主人」身分出席,隨行沈董身邊,與賓客交際應酬。
女會計逐漸掌握家庭主導權,野心也逐漸膨脹,她開始以「一家之母」自居,甚至在董事長子女婚禮上,強行要求元配不得出席,並將喜帖上的署名改為自己。董娘為了維護家庭的表面和諧,多年來隱忍不發。直到女會計與子女因公司經營權產生衝突,且董事長又偏袒女會計時,才讓董娘忍無可忍,憤而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女會計賠償250萬元。
女會計在審理期間雖承認與沈姓董座關係密切,但卻聲稱與董娘相處和睦,強調自己與沈董目前關係僅是事業夥伴;然而,沈姓董座的子女出庭作證,指出父親在中國期間與女會計同居,以及公司經營衝突後兩人一同搬離的行為,有力地佐證女會計與父親關係匪淺,遠非單純的商業合作。法院審酌判定女會計侵害董娘的配偶權,故判賠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