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二輪車領牌寬限期至11/29日 最重開罰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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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寬限期至今年11月29日。(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寬限期至今年11月29日。(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自2022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正式納入道路交通管理。根據規定,車主必須在2024年11月29日前,完成強制險投保、驗車合格並領取號牌,方可合法上路。台北市監理所提醒,未依規定領牌上路者,將面臨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的罰款,並禁止其繼續行駛。

據了解,截至2024年8月底,台北市已有超過5000輛微型電動二輪車完成驗車並領牌。臺北市交通局也強調,已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可合法停放於路邊機車收費停車格,但未掛牌者若違規停放,將依相關規定予以移置保管。

台北市交通局指出,根據統計,2024年1月至7月,台北市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違規案件共990件,主要違規項目為未戴安全帽、不當停車及行駛人行道。

交通局特別提醒,為保障行人安全,微型電動二輪車禁止行駛在人行道及市區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且騎乘者須年滿14歲、配戴安全帽,並且投保強制險。

此外,微型電動二輪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禁止載人及酒駕,車輛也不得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自2024年11月30日起,未掛牌者不得上路行駛,否則將依法處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也提醒,尚未完成投保及領牌的車主應儘速辦理,以免遭到罰款並確保行車安全。

•以上言論由 CTWANT 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微型電動二輪車 規定 強制險 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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