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因要到中國大陸工作,請託父親暫時幫忙照顧前女友小梅(化名),未料劉父竟乘小梅熟睡之際,全裸闖進女方臥室性侵,更喊「爸爸知道妳很想要」。劉父遭提告後不服新北地院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院日前駁回其訴,維持強制性交罪3年9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小梅2021年與劉男交往、同居並認識劉父,劉男2022年因工作前往大陸,出國前請託劉父照應小梅,小梅因此改與劉父同居,未料兩人僅同住半年,劉父就對小梅伸出淫爪。
小梅供稱,劉父案發早上8點多,利用她前夜喝酒到凌晨而熟睡之際,闖入房中並把她強壓在床性侵,期間聽到對方說「爸爸知道妳很想要」、「妳很想跟我壞壞」,直到她受不了大哭,才用開玩笑語氣說沒事,隨後離開。對此,劉父辯稱自己遭小梅引誘上當,當天是好意幫沒穿衣服的小梅蓋被,才會進入臥室。
儘管劉女案發後1年多才報案,但因供詞前後一致、有手繪現場圖,以及遭侵犯後與男友通話、同性友人的Line語音通話,以及離家劉父家、暫住旅館等佐證,法官認定劉女說法足以成為認定事實。
反之,劉父前後說詞不一,先指被習慣裸睡的小梅引誘,再改口小梅沒穿衣服睡覺才進房,卻無法說明為何未進房就知道女方裸睡,以及案發後Line小梅「不要再生氣了,這種事不會再發生了,保證」、「打LINE給我可以嗎?我單身妳單身,我可能愛上妳了」,小梅也在對話控訴劉父性侵,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劉父3年9月徒刑。劉父上訴高院遭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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