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人之心不可無!新北市一名徐姓男子涉嫌利用藥物迷昏一名女子小花(化名)並進行性侵,新北地方法院判處徐男有期徒刑8年。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仍將他判刑8年。至於是否違反《醫師法》,法院宣告無罪。
根據判決書,徐男與受害者小花的母親B女保持交往關係,自稱針灸可替小花調理體質,在2022年3月18日時,徐男以「針灸調理」為由,前往小花和母親的住處,為小花進行針灸治療。徐男表示,「子時(晚間11時至凌晨1時)」是針灸的最佳時間,因而選擇在深夜11點至凌晨進行治療。
在進行針灸的過程中,小花雖開始感到異樣,但當時並未懷疑。根據法院調查,治療結束後,徐男給小花「調理身體之物」,她服下後逐漸感到意識模糊,隨後完全失去意識。
徐男趁小花失去反抗能力,對她伸出狼爪。事後,小花因身體不適而清醒,發現自己赤裸且全身疼痛。她立即與友人聯繫,並在友人的建議下,撥打了113家庭暴力防治專線進行報案。警方隨後介入調查,並立即帶小花前往醫院進行驗傷。
根據事後鑑定,小花的身體多處出現新傷,尤其是下半身有明顯的痕跡。更令人震驚的是,案發後採集的證據顯示,小花體內存在徐男的DNA,也成為控告徐男的重要依據。
在庭審過程中,徐男一度否認所有指控,聲稱雙方的性行為是自願的,並企圖以他與小花母親的親密關係作為辯護。此外,小花的母親B女作證聲稱,徐男的生殖器「無力」,不可能性侵。她還說,案發當天看到徐男的專用馬克杯放在小花房間桌上,以此質疑小花下體檢出的DNA與徐男相符,可能是有人刻意從徐男的馬克杯上採集唾液所致。
然而,法院依據小花提供的證詞及驗傷報告,認為她在事發當時已失去意識,無法同意任何性行為。加上DNA證據進一步證實徐男的犯罪行為。經過多次審理,法官認為徐男利用職務之便,並以藥劑控制受害者,使其無法自我防衛,法院最終判處徐男有期徒刑8年。
另外,針對徐男是否違反《醫師法》的部分,法院指出,並未發現他在該案中實施違法醫療行為的具體證據,因此宣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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