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偷吃已婚女同事喊「幫我解熱」 遭提告要賠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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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一名王姓男子在銀行任職,與女同事發生婚外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彰化一名王姓男子在銀行任職,與女同事發生婚外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彰化一名王姓男子在銀行任職,與女同事發生婚外情,兩人甚至以「寶寶」和「老公」互稱,並相約到摩鐵發生性行為。此事被女同事的丈夫黃男發現後憤而提告,要求賠償。對此,彰化地方法院也對此案做出判決。

王男與已婚的女同事同在銀行工作,兩人因為長期相處,逐漸產生感情。(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王男與已婚的女同事同在銀行工作,兩人因為長期相處,逐漸產生感情,並於2024年3月開始正式交往。在這段關係中,兩人經常以「寶寶」、「老公」互相稱呼,且頻繁交換曖昧訊息,內容包括「覺得今天好熱」、「你要幫我解熱」、「下去一直親」、「想抱一個」、「沒有整天親嘴嘴的」、「因為我們會吸住」、「想你就飽了」「我還是愛著寶貝」、「抱抱」、「想你」、「寶寶love u」、「寶寶我想要你陪我」、「想要夢到妳」、「我是無時無刻都在想著妳」等,還曾一同前往台中某摩鐵發生性行為。

女同事的丈夫察覺妻子行為異常,經質問後得知她與王男的不倫行為,於是憤而提告,要求賠償60萬元。開庭時,女同事出庭作證,表示她與王男曾是同事,並於今年3月開始交往,兩人曾在台中的汽車旅館發生過一次性行為。女同事還提到,她與王男在今年4月底分手,且在這件事被發現後就停止了聯繫。

王男辯稱他與女同事之間並無不當行為,也否認有侵害配偶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院認為,女同事已經具結作證,且她的證詞涉及個人名譽,沒有理由冒著偽證的風險虛構事實,因此證詞可信。再加上,王男並不否認與女同事之間有親密對話,這些對話內容也與證人的證詞相符,因此法院認定,兩人確實有過性行為,並且這種互動已經超過社會可以容忍的界限,足以破壞黃男與其配偶之間的婚姻關係。

儘管王男則辯稱他與女同事之間並無不當行為,也否認有侵害配偶權,並表示對話中並未提及性行為,認為黃男的指控純屬猜測。但法院引用最高法院的一項判決指出,如果一方當事人已經提供了相當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卻無法提供具體證據來反駁,只是空口否認,則法院應認定其辯解不成立。

彰化地院對此案做出判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因此法院認定王男明知黃男與女同事已婚,卻仍與她交往、傳遞曖昧訊息並發生性行為,這樣的行為超出了正常的社交界限,並且破壞了黃男與配偶之間的婚姻信任基礎。王男的行為不僅妨礙了原告維持婚姻的幸福與安全,還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構成侵權。

不過王男提到自己是銀行職員,每月僅有5萬元薪水,且背負80萬元的信貸,需要撫養家人,生活十分艱難,60萬元賠償過高,請求降低賠償金額。最終法院考量雙方的經濟狀況後,判決王男須賠償30萬元,全案目前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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