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車主日前把車停在桃園福元街上,結果卻一連收到3張檢舉單,一共挨罰1800元。他氣得表示,一開始明明沒紅線,後來警方告知挪車,但他因上班沒過去。等到取車時,卻發現輪胎壞了,報案卻沒人理。對此,警方回應,對方停的地方是交叉路口10公尺處,也沒有吃案,至於車損會幫忙釐清責任。
紅色轎車緊停路邊,不過路面上就有一條長長的紅線。看到這一幕,車主曾先生相當傻眼,控訴原本停車時沒有這條紅線,結果吃上罰單。
控遭移車駕駛曾先生:「我看到有一個轉角,是沒有畫紅線的,我下車看一下,上面寫說請勿移動三角錐,派出所設立。我想說我沒有移動,我停在這邊,也沒有礙到誰,就停了。」
當時桃園的曾先生將愛車停在福元街上,不久後接到警方電話要求移車,但他表示正在工作無法抽身。傍晚回來時,發現愛車疑似被移動過,路面上還多畫了一條紅線。
控遭移車駕駛曾先生:「當我下午大概5、6點回去的時候,我發現地上出現紅線了,也被吃單了。我當下跟在場的員警起了一點爭執。」
他一連被開三張單,包含交叉路口10公尺內停車、在禁止停車處停車。更控訴被挪車後,他的車直接毀了,輪框變形、車底磨損,還能清楚看見刮痕,就連排氣管也凹進去。
控遭移車駕駛曾先生:「這個胎是當初他受損切到的,等於說他們把車子往路邊移的時候,就去撞那個石墩。」
曾先生氣得提告毀損罪,到了警察局,卻沒人願意受理,控訴吃案。
控遭移車駕駛曾先生:「我在派出所等了一陣子,沒有人來受理。之後有員警出來告知我,你要自己蒐證,你的錄影再來跟我們提告。我覺得有吃案的嫌疑,因為我們民眾報案,不管什麼案件,刑事有偵查的嫌疑,就應該要受理,給我們報案三聯單。」
對此警方表示,的確先前沒紅線,不過這裡本來就是轉彎處,不能停車。後來畫紅線後遭人檢舉,至於挪車導致車損,會幫忙協助釐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