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檢稽查保發中心也沒用! 北科大準碩士輕生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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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保發中心的劉男,考上碩士班後被迫面臨工作和就學二選一的難題,最後疑不堪職場霸凌選擇輕生,北市勞檢處證實,曾接到檢舉前往稽查並開出輔導改善通知書。(圖/東森新聞)
任職保發中心的劉男,考上碩士班後被迫面臨工作和就學二選一的難題,最後疑不堪職場霸凌選擇輕生,北市勞檢處證實,曾接到檢舉前往稽查並開出輔導改善通知書。(圖/東森新聞)

任職於金管會保發中心的劉男,為增加自身競爭力今年順利剛考上北科大碩士班,本想邊工作邊攻讀碩士,不過疑因任職的保發中心告知,要劉男在工作和讀書擇一做出決定,甚至要求劉簽下自願離職單,走投無路的劉男,本周日選擇在孕育他成長的北科大結束生命,指導教授羅台生在臉書上發文要保發中心「還我北科大學生!」。對此北市勞檢處證實曾接獲劉男的檢舉,本月初就曾前往保發中心稽查,也開出輔導改善通知書,沒想到卻仍發生憾事。對此保發中心發布新聞稿指出,已檢討內部管理上的缺失,並已確認失職主管之查調報告,且依規定執行懲處。

勞動局指出,目前法律尚無針對職場霸凌有相關規範,如陳情人主張遭受職場霸凌,應回歸遭受霸凌之具體行為,例如肢體霸凌或是言語霸凌,對霸凌行為人進行民刑事追訴。此外,若受雇者在職期間疑似遭遇職場不法侵害事件,建議應立即向雇主或監督與管理者正式通報,雇主應召集相關人員成立處理小組進行雙方協調處理及後續追蹤關懷。

北市勞動局本月2日曾因劉男通報,前往保發中心輔導改善。(圖/翻攝畫面)

而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雖難對個案進行實質認定,但可就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有關雇主對受雇者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進行檢查。如有違反該法第6條第2項規定,可依先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如果陳情人想提出申訴,可請其檢附相關具體事證,向本市勞動檢查處提出檢舉。

而北市勞檢處則證實,日前確實有接獲劉男檢舉,勞檢處已於本月2日前往保發中心進行稽查,也確認該單位對於不法侵害部分並未落實預防,因此也開出輔導改善通知書,如未能改善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但劉卻在複查前就發生悲劇,令人遺憾。

保發中心發出新聞稿對外說明,對於此次不幸事件的發生,已即時進行內部查調相關事件發生之原委,釐清事實與責任歸屬,檢討內部管理上的缺失,並已確認失職主管之查調報告,且依規定執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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