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國中生全身草莓 25歲女師遭判刑 教育局重話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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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師破學生身遭判刑,教育局說明後續處置。(示意圖/Pixabay)
女教師破學生身遭判刑,教育局說明後續處置。(示意圖/Pixabay)

北部某國中25歲女教師,因與男學生發生3次性關係、對學生種大量草莓,遭學生家長提告,法院日前宣判女教師6個月徒刑、緩刑3年,另須在半年內繳付公庫10萬元。對此,教育局證實已在2023年將涉事女教師解聘,並說明後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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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女教師在2023年5月間多次帶男學生回租屋處,兩人發生3次性關係。學生母親發現兒子身上有大量俗稱「草莓」的吻痕後,到學校查訪並報警,事件因而曝光。

女教師遭檢方指控涉犯包含《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在內共3項罪名;她出庭時除坦承犯行,也出具悔過書、願意與家屬和解,法官審酌女教師無前科、素行良好、深有悔意,以及家屬拒絕和解等情事,依3罪各判4個月徒刑、應執行6個月,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隔天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

教育局則說明,女教師任職的國中已在2023年5月29日做校安通報,並召開性平會調查,認定女教師性侵害學生,中止聘約、決議其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代理老師;教育局在同年10月30日核准解聘,登載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管制,各階學校、幼兒園、補習班、課照中心等均不得聘用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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