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人之心不可無,即使是朋友也有可能化身色狼,新北一名女子,在某天凌晨與朋友相約KTV,但卻遭到友人侵犯,讓她氣得向警察報案,如今判決出爐了。
判決書指出,新北一名女子小花(化名)與邱性男子是朋友關係,2人在民國112年9月某天凌晨4點相約到KTV唱歌、喝酒,沒想到,邱男竟突然將小花的外套扯開,使小花的胸部露出,並伸手亂摸,還將小花強行壓在沙發上,脫下內褲以手指侵犯得逞,全然不顧小花的反抗。
邱男對於犯案坦承不諱,法院根據證人證詞、邱男及小花的對話紀錄、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驗傷診斷書、案發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小花雙臂紅腫照片,認定邱男的自白與事實相符,犯強制性交罪。
法官認為,邱男與小花為朋友關係,應有良好的互動、信任,且對於女性更應尊重,但邱男卻為逞自己的私慾,竟於KTV包廂內侵犯小花,動機不良,嚴重害及小花的身心健全,破壞小花對友情的信賴,犯罪所生損害甚鉅。但邱男犯後坦認犯罪,且有意願與小花和解,雖然未能達成,法官考量犯罪的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處3年2個月有期徒。
東森新聞關心您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