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台南一名盧姓男大生闖進台積電女廁偷窺2名女子,當場被抓到,而一審他被判6月,他再提上訴,稱自己是跨性別者,想進女廁化妝,台南高分院認為,盧男在女廁待1小時,偷窺意圖明顯,駁回上訴。
判決書指出,盧男在去年6月某天進台積電女廁偷窺,拿iPhone 12 pro穿過牆板下方縫隙,利用手機螢幕窺看隔壁間女廁狀況,之後又拿手機當鏡子,窺視女子如廁。
不久後,另名女子進廁所,盧男故技重施,而女子發覺有異,將盧男手機踢開,並通知保全到場並報警,盧男被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
盧男辯稱,他是跨性別者,原本想進男廁,但因為有人才到女廁化妝,而因為要上廁所,所以把包包放在地上拉鍊沒拉,手機才露出來,他包包還有其他東西也是黑色,不確定被害人看到的是不是手機,「我才發現我的包包倒了,所以伸手要把包包撿起來,可能是因為當時我手上拿著手機,所以被害人有看到,她誤以為我把手機伸過去。」
法官認為,盧元男稱因為男廁內有人才到女廁化妝,但一個男性在女廁內化妝,他人看到比較不會覺得有異樣?這和常情相違,而盧男在廁所待1小時,偷窺隔鄰間女性如廁狀況明顯,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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