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子阿南(化名)在網路認識12歲少女,兩人不僅交往1個月就發生性關係,過程還被女方的15歲閨密拍下分享。阿南遭少女家長提告後,竟辯稱是閨密強迫發生關係,且對方更大隻無法反抗,但仍遭法官判刑。
判決書指出,阿南在2021年年底認識少女並交往,兩人隔年元旦在少女家發生性行為,少女的2名15歲、13歲閨密甚至在一旁觀看,其中15歲閨密偷拿手機偷拍,再傳給同學們觀看。
少女家長得知後,對阿南及女兒的2閨密提告。阿強為逃避罪則,竟在庭上作偽證,謊稱遭少女閨密強逼發生性行為,還在拒絕對方「如果不同意,就讓(少女)在學校過不去」的威脅後,被「她們比我更大隻,我無法反抗」的閨密強脫衣、腳踩。
少年法庭審理後認定,阿南與少女為自願發生性行為,但阿南遭少女閨密威脅部分證據不足,依妨害秘密罪,給予閨密假日生活輔導;阿南則在法院訊問少女並提示證據後,才坦承犯行。
法官認為,阿南明知少女未成年,卻為滿足私慾發生性行為,並在法庭上做偽證,阻礙司法查證,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3年6個月徒刑,再依偽證罪判處4個月,另依阿南心態狡猾、犯後態度不佳,也未達成和解,不給予宣告緩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