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某間美語學校安親班的司機在接送孩子上小學時,竟趁機對女童伸出魔爪,還試圖在車上對其中一名女童出現侵犯的舉動,所幸另一名女童在車上說要返回安親班,這才沒有得逞,而女童回家告知媽媽後,此案才曝光,一審時司機被重判12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9日仍將他判刑10年3月。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7月間,新北市某美語學校的64歲安親班司機,在暑假的時候,利用載送兒童返家的機會,等最後只剩2名年僅8歲的女童,假借提供2名女童100元購買零食,讓女童在車上吃零食,隨後就坐到女童旁邊,甚至讓女童坐在他大腿上,猥褻女童得逞,女童閃躲時,司機還威脅說,「妳這樣的話,明天就不給妳100元」,女童指出,「他都用這個威脅我,還會用全身壓著我,每天安親班下課時都會發生」,藉此7次猥褻得逞。
過了一陣子,該名司機又以相同手法誘騙女童,甚至還在後座脫下其中一名女童的褲子,試圖性侵對方,所幸受害女童極力反抗,另一名在前方的女童也因等得不耐煩,表示要返回安親班,司機才因此作罷,而差點被性侵的女童回家後告知媽媽後,媽媽也立即報警處理,這起案件因此爆發。
該名司機被捕後遭檢方聲請羈押獲准,檢方最後依照「加重強制猥褻」等罪,對其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時,該名司機否認犯罪,但法院審酌後,認為該名司機對於年幼學生,不知遵守職責、愛護幼童,竟為逞一己性慾,未慮及被害人身心健康,分別對被害人強制猥褻,及對其中一名女童強制性交,惡性非輕,認定其有罪,重判有期徒刑12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該名司機改口坦承犯罪,並表達賠償意願,但被害人家屬均不接受和解,全案於9日二審宣判,高院仍認定其有罪,但改判有期徒刑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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