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葉姓美髮師和胡姓老公結婚多年,沒想到婚後某年與國小同學吳男重逢,兩人竟發展出不倫關係,兩人還傳送許多調情的訊息,胡姓老公發現後,氣憤地將吳男告上法院,對此,近期台北地院也對此案做出判決。
根據判決書,葉姓美髮師和胡姓老公於2012年結婚,婚後生活相對平穩,葉姓美髮師在某間髮廊任職,2021年間,小雪在髮廊裡偶遇國小同學吳男,兩人重逢後很快發展出不倫關係,兩人互動親密,經常透過通訊軟體調情,互稱「色色X(小雪名字最後一字)」和「色色O(吳男名字最後一字)」,並頻繁約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至少發生超過10次。
胡姓老公偶然發現妻子出軌後,憤而將吳男告上法院,認為吳男明知葉姓女子為有配偶之人,卻與葉女有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互動親密且常常以調情、鹹濕對話聊天,並有調情、發生性行為及發生性行為後討論過程等情,足以認為兩人之間交往已逾越一般正常男女交往之情誼、逾越社交分際,悖離一般社會常理而達無法忍受之程度,且已達破壞自己與葉女之間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吳男故意不法侵害自己的配偶權而屬情節重大,並致自己因此受有精神上痛苦,要求賠償6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吳男與葉女的行為超出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範圍,嚴重破壞了胡男的婚姻生活,情節重大,求償精神撫慰金有其道理,法院審酌後,認為吳男110年度申報所得約36萬餘元、111年度申報所得約36餘萬元、112年度申報所得約36餘萬元,名下有登記汽車等情,審酌上開雙方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經濟能力,認為胡男請求精神慰撫金60萬元,尚屬過高,應以40萬元為適當,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