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人都知道「法律為最低限度的道德」這句話,但卻有國立大學的學生,疑似與未成年發生關係,甚至還將經驗、戰績分享在網路上,遭批評後還反轟「男人才懂這種無奈」,已有看不下去的網友自行到警局檢舉,事件引發議論。
一名網友近日在Dcard感情版透露,曾在版上看到一則「二十多歲男子跟未成年少年」的貼文,沒想到底下有一名國立大學生多次留言,分享自己和未成年發生關係的經驗,多句言論都疑似觸法,例如「還等到16歲咧,14歲就開葷了,探探輕鬆弄」、「目前戰績國三兩個、高一四個」、「今天要再來處理一個國一的,太欠處理了,處理完回來通知」。
這名國立大學生事後也真的分享經驗,身高、胸圍、感受、姿勢全公開,因為被許多人質疑涉法問題,大學生還反嗆網友只會站在自己的立場批評,「不知道國高中很色的真的超多,以為每個女生都跟她們一樣,男人才懂這種無奈」。
對此,原PO將這些言論全數截圖,並怒轟這行為一點都不好笑,也希望大學生只是在開玩笑,另外她也曬出北市警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表明已經到警局報案,同時也寫信給大學生所在學校,希望不論犯罪是否屬實,校方都應該加強妨害性自主法等法規宣導。
文章曝光後,引起網友紛紛留言「因為這件事如果屬實違法,dcard公司是要協助提供調查的喔,要找其實找的到人,就算他是耍嘴皮,只要警察認真想辦,我覺得是可以辦的成的」、「既然法律有規定那就一定有他的道理,法律是最低底線的道德,如果要說國中就有夠清楚的認知能力 ,我是不信的」、「就算那個人真的只是嘴砲,也希望透過司法機構達到警告效果」、「犯罪還敢貼上來炫耀」。
根據我國刑法第227條,第一,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項、第3項之未遂犯罰之。
東森新聞關心您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未經判決確定前,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