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稱「富少淫魔」 李宗瑞告《鏡週刊》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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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犯下轟動全台的性侵、偷拍案。(圖/讀者提供/鏡週刊)
李宗瑞犯下轟動全台的性侵、偷拍案。(圖/讀者提供/鏡週刊)

當年轟動社會的「淫魔富少」李宗瑞,因下藥撿屍性侵、偷拍30多名女子性愛片,被判29年10月徒刑定讞。目前仍在服刑的李宗瑞,因不滿被《鏡週刊》稱「富少淫魔」憤而提告,對此,台北地檢署今(25日)偵結,處分不起訴。

日前《鏡週刊》獨家報導另名蘇姓超跑富二代也涉及性侵,形容蘇男犯罪手法如當年「淫魔」的李宗瑞,讓李不滿自己案件被故意炒作,憤而提告誹謗、侮辱。李宗瑞主張,法院未認定他使用的相關非法手段,媒體報導與事實不符,且自己為性侵案入獄服刑10多年,付出慘痛代價,如今再被用「淫魔」形容,氣得提出告訴。

不過檢察官認為,雖李宗瑞未被法院認定下藥,主要是因鑑定單位無法僅憑李男偷拍的性侵影片,判定被害女子是否遭下藥而昏迷,不過法院有認定被害女子都有「陷入昏迷意識不清」,因此媒體撰稿認為被害人是遭勸酒或下藥受害,並不具備真實惡意。

另外,媒體使用「淫魔」一詞,雖足以使讓李宗瑞感到不快,但該篇報導是指另名被告蘇男而非李宗瑞,認為媒體並非出於真實惡意為文,加上李案可受公評,且報導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因此不構成加重誹謗罪。對此,北檢今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被李宗瑞控告的5名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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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為涉己新聞。

•以上言論由 鏡週刊 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性侵 李宗瑞 淫魔 下藥 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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