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拉進豬寮性侵!家人見她「暴瘦10公斤」 一問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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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一名男子向同村莊的女子伸出狼爪。(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嘉義一名男子向同村莊的女子伸出狼爪。(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惡劣!嘉義一名男子將同村莊的女子拉進豬寮性侵得逞,事發後導致女子笑容不再,且暴瘦至少10公斤,經家人追問後案情才曝光。令人憤怒的是,男子在庭上瞎扯「是女方對他有好感」,沒有強迫對方發生性行為,但法院不採信男子證詞,判處他8年4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男子阿松(化名)經常前往姊姊在嘉義的住處,也因此在當地結識一名女子小花(化名),且阿松深知小花是名心智有缺陷的人。有一天下午,阿松在一處荒廢豬寮外見到小花,竟心存歹念,將小花拉進豬寮內性侵得逞。

事發後過了幾天,小花的母親發現,小花突然變得悶悶不樂,跟以前時常掛著笑容的她不太一樣,直到一家人耐心地追問下,小花才坦承「我被性侵了」、「阿婆的弟弟性侵我」,小花的爸爸對此憤而報案,全案再經警方報請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小花在偵訊時及庭上指出,阿松把她拉進豬寮後一直動手動腳,讓她感到很害怕,且就算她不願意,阿松仍撫摸她的私處,並猥褻得逞,在交互詰問過程中,阿松還問小花「我沒有對妳怎麼樣,妳為何要陷害我」,小花則回應「你確定沒有對我怎麼樣,你之前有性侵我,忘了嗎」,讓法官認為,小花強烈地表達出對阿松的厭惡情緒,堪認阿松的確違反小花的意願。

阿松表示,確實有撫摸小花私處,但否認強制性交,並說明是小花拉著他的手去摸其私處,但法官認為,小花在表達上沒有任何誤會致與事實不符,因此皆不採信阿松證詞,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阿松有期徒刑8年4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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