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神棍假稱自己被神明附身,藉口幫同居女友女兒「消除業障」,誘騙對方喝下不明藥物後,性侵對方滿足獸慾,事後被害人向新北市警察局三峽分局報案,林男一審先被以藥劑強制性交7罪,重判13年徒刑,二審則被台灣高等法院改依強制性交罪判8年。
受害女子與母親以及林男同住,林男聲稱自己擁有神力,提議3人一起淨身參拜,為大眾祈福行善。經擲筊確認後,受害女子便跟隨林男參拜。然而,林男卻利用她對宗教和命理的虔誠信仰,心生不軌。
林男在2020年2、3月期間,聲稱要幫被害女子消業障,在住家佛堂、工廠等地,要求被害女子喝下含「牛樟芝」的飲料,趁她神智不清、渾身發軟時性侵她,並且無視對方抗拒或生理期間,依舊強行硬上,還誆騙「要做滿7次才能驅趕冤親債主,必須很滿意享受才算圓滿」,並誇口「內射」才有法力。更誇張的是,林男甚至拉女友一起跟女兒玩3人行,還裸身畫符咒。
審理期間,林男否認犯行,自稱受到關聖帝君指示,承認與被害母女三人「淨身修行」,強調飲料具有放鬆效果,幫助進入「無」的狀態,更表示「神明跟我們講,我們3個是主要修行人…啊我也不知道說當時為什麼迷迷糊糊一定會發生那種關係」。
新北地方法院斥責林某假借宗教名義進行欺騙,甚至聲稱需要「非常滿意享受才算圓滿」,還將女友牽扯進來,顯示其居心險惡、泯滅人性,與常人無法相比。法院認定林某漠視被害人的人格尊嚴與心理感受,且絲毫未顯悔改之意,考量其大學畢業及工程師身份,依藥劑強制性交7罪判處他13年有期徒刑。
高等法院認為,從客觀上難以認定林男給予被害女子飲用的「牛樟芝」屬於壓抑其性自主權的「藥劑」,且林男主觀上也無意讓被害人陷入昏沉狀態,不符合藥劑罪的要件。原審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有誤,因此撤銷原判決,改依強制性交罪判刑。高院認定林男為了私慾,用神棍手法行騙,還將同居女友扯入,當面性侵她女兒泯滅人性,事後也沒有一絲悔意,因此改判8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