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一名男子小豪(化名)利用被害人阿萱(化名)因父親住院、內心脆弱之際,假借鬼神之說誆騙其遭靈體跟隨,進而假冒神明附體對其性侵得逞。小豪甚至將過程拍下並散布給阿萱男友觀看。
判決書指出,阿萱於2024年3月24日晚間因與男友爭執,前往友人家排解糾紛。過程中,借住該處的小豪得知阿萱父親因病住院。翌(25)日凌晨3時許,小豪心生邪念,對阿萱謊稱「有1個男生和1個小孩的鬼魂跟在背後」,導致阿萱陷入惶恐不安。
小豪隨後將阿萱帶往2樓房間,假裝神明附體,佯稱「需用手觸碰下體方能將靈體趕走」,要求阿萱脫光衣物。小豪不顧阿萱意願性侵得逞。過程中,小豪更持手機拍下阿萱裸露畫面,事後竟將該性影像散布給阿萱男友及友人觀看,阿萱隨即向警方報案。
法官審理時指出,小豪為滿足個人性慾,竟利用阿萱對家人的掛心及對超自然現象的恐懼,假借鬼神之說違反阿萱意願進行性侵,並拍攝、散布性影像,對阿萱造成嚴重身心折磨與傷害。
小豪在庭上雖表達和解意願,但遭阿萱拒絕,雙方並未達成調解。法官考量小豪坦承犯行,並衡量其從事電桿工作、高中肄業、離婚且育有3名子女等家庭背景,最終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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