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化名)與3名友人在2022年12月間到台南一間酒吧玩樂,沒想到玩太嗨喝太多,另名酒客程男見有機可乘,將她帶回自己的租屋處二度性侵,直到隔天小花醒來時,發現自己全身赤裸,才驚覺不對,立刻報警。
根據判決書,程男與小花並不認識,2022年12月間兩人同時在台南一間酒吧玩樂,小花當時喝了各種調酒,在酒吧吐得一蹋糊塗,整個人完全醉到沒有意識。而期間小花與程男雖有短暫接觸,但兩人並沒有親密互動,沒想到程男見小花泥醉狀態,竟起了色心。
程男見小花醉到不省人事,立刻將她揹起並攔下一輛計程車,將她帶回租屋處。小花在下車時,立刻蹲下嘔吐,程男立刻上前攙扶,並將她公主抱進自己的房間,程男看到小花完全不省人事,竟乘機對她性侵。第一次結束後,程男到浴室洗澡,沒想到洗完澡後,看到小花在床上的樣子,竟再次性侵得逞。隔天小花起床後,發現自己一絲不掛只剩下襪子,也完全不記得前一晚發生的事情,問完程男後,立刻報警。
事後小花驗傷時,在內褲褲底護墊內層,外陰部及陰道深部皆採集到男性的DNA。程男辯稱,小花當天喝不多,更親口答應與他回家。因為小花撒嬌說「有點累」,他才會揹對方去搭計程車,在車程中她意識清楚,甚至到家都能自行上樓,酒醉程度只是微醺,不需要人攙扶。程男繼續提到,回房後也是小花主動撫摸他的下體,並同意與他發生性行為。
不過,法官在審理時,經查小花的Line對話紀錄,她在事後傳給程男,「那個,昨晚是你對嗎?」、「你昨晚有戴嗎?」、「還有兩次?你應該是沒病吧」、「你可以講全部嗎,我真的完全沒印象」等話語,且發現後還向友人反應,「我昨天在幹嘛」、「嘔,好噁心,我跟一個男生做,好噁心」等話語,足見小花並未同意與程男發生關係。
考量程男醉後坦承犯行,與小花成立調解,損害賠償,並取得小花原諒。台南地院法官最後依照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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