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男吃必比登「知名鵝肉」 酒駕自撞機車又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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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男子開車行經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卻突然失控撞上路旁機車,附近民眾見狀發現男子渾身酒氣。(圖/東森新聞)
台北市一名男子開車行經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卻突然失控撞上路旁機車,附近民眾見狀發現男子渾身酒氣。(圖/東森新聞)

台北市一名男子開車行經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卻突然失控撞上路旁機車,附近民眾見狀發現男子渾身酒氣,原來他在出車禍之前,先到吉林路知名鵝肉店跟朋友聚餐。警方到場時男子還在醉,甚至徒手拍打了員警一下,這下除了酒駕又涉嫌妨害公務。

男子渾身酒氣,講話氣噗噗,跟警方你一言我一語。嫌犯vs.警方:「(我犯法嗎),你有可能犯法了,有可能,(不要動我)。」

男子覺得自己沒有錯,還在大聲嚷嚷,甚至要拿起手機拍員警臂章。嫌犯vs.警方:「請他過來我拍可以嗎,他不讓我拍,看X啊,(等一下就跟你講他的臂章號碼),不要,我不要,我要拍,你不要碰我。」

波麗士大人超冷靜,但是男子情緒失控,竟然出手打了員警的手一下。嫌犯vs.警方:「妨害公務現行犯喔,叫你冷靜不冷靜。」

當場被警方壓制在地,男子這下囂張氣焰全沒了,而他情緒會那麼失控,原因也曝光。

下午3點多,這名男子來到吉林路這間必比登推薦的鵝肉店,他跟朋友一起吃飯,還喝了威士忌,一直到晚上7點多,這名男子知道自己喝了酒,卻堅持酒駕上路。

當時這名從長安東路二段要左轉伊通街的時候,他疑似因為精神恍惚,直接撞上了停在路旁的機車,反倒害自己的酒駕犯行曝了光。

警方到場一測,男子酒測值0.75,明顯喝了不少,這下因為酒駕,被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而徒手拍打員警,妨害公務執行,涉犯傷害罪。

法官考量男子跟2名員警各以2萬5千元達成和解,因此判處男子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等於這一掌5萬5千元。

男子為了評價4.4顆星知名鵝肉店跟朋友小聚,卻喝多了酒駕上路,這下辱警又動手,這一盤鵝肉真的好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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