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唐治平73歲的母親,前天(3日),被發現陳屍新北市淡水區住處頂樓,儘管相關跡證都已確認遺體就是唐治平的母親,但由於唐治平昨天(4日)並未前往殯儀館配合檢察官進行相驗,加上他不相信遺體就是母親,因此母親遺體只能暫時冰存,而「相驗屍體證明書」上檢方也批註暫冰存,必須等到唐治平前往地檢署製作筆錄,才會開立新的「相驗屍體證明書」,這才得以領回遺體辦理後事,倘若他堅持不認領,母親遺體冰存到公告的25天後,就將被依「無名屍」收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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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死亡案件中,司法相驗開立的是相驗證明書,行政相驗開的是死亡證明書;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昨天(4日)會同法醫前往新北市殯儀館,針對唐治平的母親進行相驗,到場的遠親對死因並無疑義,但由於唐治平並未到場,無法確認對死因有無疑義,遺體無法發還,因此,檢方也只能在法醫所開立的「相驗屍體證明書」上註記遺體暫冰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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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唐治平昨天(4日)深夜到淡水分局水碓派出所領取被註記為遺體暫冰存的「相驗屍體證明書」後,依規定必須先到士林地檢署製作筆錄,領取新的「相驗屍體證明書」而上頭也將改註記為遺體發還,這才得以前往殯儀館領回遺體辦理後事,倘若他拿著註記遺體暫冰存的「相驗屍體證明書」直接去殯儀館,也會撲空無法領回遺體。
如果唐治平堅持不願領回遺體,母親的遺體則將以每天8百元冰存在殯儀館,只能持續道德勸說唐治平領回;後續根據《新北市處理無名屍體辦法》第7條規定,確認身分的無名屍體,相驗完畢隔天起14天內,將性別、年貌、特徵、身材、衣著、形態及遺留物等詳實資料公告認領,公告25日後將被依「無名屍」收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