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唐治平母親本月3日被發現陳屍租屋處頂樓,儘管轄區淡水警方調查後,客觀事實認定死者就是唐母,但由於唐治平認為該具遺體並非母親,至今仍認定母親是失蹤並非離世,拒絕認屍;據了解,新北市刑大已於6月14日發布公告認領唐母遺體,從該日起算25日,若7月8日唐治平未領回遺體,將由新北市立殯儀館人員依「有主無名屍」收埋於靈骨塔。
回顧案情,本(6)月3日下午,唐治平的73歲母親被同棟大樓住戶發現陳屍在租屋處頂樓,身上並無打鬥痕跡,排除外力介入,身上更有唐治平租屋處鑰匙、磁扣,隔日(4日)遺體相驗時,唐治平並未現身,僅在當天晚間領取相驗屍體證明書,但依舊強調該具遺體不是母親,認為母親只是失蹤,並非離世,並表示將到派出所報案,但至今未報案協尋。
而警方客觀事實,均已認定頂樓遺體就是唐治平的母親,但唐治平至今依舊未到殯儀館進行相關後續事宜,讓母親遺體只能繼續冰在殯儀館的冰櫃中,至今已長達14日。
而根據警政署頒布「處理無名屍體案件作業程序」,針對非他殺案件,偵查隊報請檢察官相驗確認死因及屍體身分後,應通知轄區公立殯儀館辦理屍體運送事宜,無名屍體資料輸入內政部警政署受理報案E化平台身分不明系統,由分局偵查隊陳報警察局辦理公告。
另外,依新北市處理無名屍體辦理規定,應於檢察官相驗完成翌日起十四日內將該無名屍之性別、年貌、特徵、身材、衣著、型態及遺留物等詳實資料,報請依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公告認領,認領期間為自公告日起算二十五日。
淡水警方本(6)月3日勘查遺體後,就已將遺體移至新北市立殯儀館,並於隔天(4日)由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淡水分局偵查隊以相驗屍體證明書所載的死者姓名,根據處理無名屍體案件作業程序陳報新北市刑大辦理公告,副本發予警政署備查,新北市刑大也已於6月14日發布認領公告。
從6月14日起算25日,倘若唐治平7月8日仍未前來認領遺體,唐母遺體將由新北市立殯儀館人員依「有主無名屍」收埋於靈骨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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