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1日,發生在國道三號雲林斗六段,一輛遊覽車載著41名乘客前往劍湖山,過程中不當變換車道,碰撞一旁轎車,再衝撞護欄,造成4死22傷的悲劇。駕駛一審判決出爐,被判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遊覽車失控擠撞轎車,再撞外側隔音牆,隔音牆被撞破,轎車變夾心餅乾,被遊覽車拖著跑,衝向分隔島 ,車才終於停下來,這一撞 釀成4死22傷的悲劇。
這是發生在去年10月21日,國道三號雲林段的重大死亡車禍,如此驚悚的畫面 震驚全台,肇事的63歲陳姓遊覽車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如今判決也出爐。
雲林地方法院發言人王子榮:「我們認為他符合過失致死的構成要件,我們判處的刑度是3年6月,最主要是認為他在高速公路上有超速行駛,以及不當任意變換車道。」
回顧整起事件,當時這輛遊覽車載著新竹一間科技公司41名乘客,前往雲林劍湖山遊樂園。過程中疑似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不當超車,因此與銀色轎車相撞,更失控撞向內側護欄,造成轎車上一對情侶身亡,遊覽車上一對母子死亡,還有22名乘客受傷。
肇事陳姓駕駛(112.10.21):「我都開差不多(時速)110,有時候(時速)超過120,沒車的時候,我有開快一點,因為他們有說趕時間。」
肇事陳姓司機,當時坦承自己開比較快,加上前一天睡眠不足,精神不濟出現恍惚情形,疲勞駕駛上路最終釀成悲劇。
法院合議庭指出,肇事陳姓司機當天明顯超速,時速高達每小時130公里,被雲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起訴後,31日一審判處肇事司機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雲林地方法院發言人王子榮:「主要是遊覽車上面的2位死者,可能造成死者家屬非常大的悲痛,所以在相關和解條件上 ,還是沒有達成。」
只是陳姓遊覽車司機表示,家庭經濟不佳,因此向法官請求緩刑,不過合議庭認為,陳姓司機造成的案件非常嚴重,加上遊覽車上死者家屬沒有和司機達成和解,這起案件不符合緩刑宣告條件,因此拒絕緩刑請求。